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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龙舟坪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地区治安防控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一村一辅”工作要求,龙舟坪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驻村警务辅助人员(简称“村辅”)。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疾病和慢性病,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8.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聘人数和优先情形
三、报名途径和报名时限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报名地址:宜昌龙泽沛公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龙舟坪镇久兰路1号)。
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面);
3.本人学历证书;
4.户籍所在地或是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本人近期体检报告。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对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优先者纳入政审考察对象,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政审考察
按照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聘用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进行,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待遇及手续办理
1.工资标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含服装)根据工作情况按4万元/年-6万元/年执行。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社会平均水平的60%-100%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为工资的12%,但不超过宜昌市的缴纳限额。
3.聘用人员参照《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宜昌龙泽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由县公安局龙舟坪派出所依据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工资薪酬由宜昌龙泽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发放。
联系方式
01
地址:
龙舟坪镇久兰路1号
02
联系人:赵高峰
03
联系电话:13135807837
来源丨长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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