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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显性交通违法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当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显性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0月17日起持续开展。
二、整治地点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如闯红灯),记6分,罚款200元。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直行占用左转车道),罚款100元。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压实线、违规掉头):记1分,罚款10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5.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记1分,罚款50元。
6.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9分,罚款200元。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记9分,罚款200元,可依法并处拘留。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200-2000元,可依法并处拘留。
10.驾驶除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罚款200元。
四、工作措施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警用无人机巡逻、路面警力巡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对上述显性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城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雄风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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