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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肖丽琼)燃气服务与安全使用,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在10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表示,新修订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民生至上,回应全维度社会关切,明确了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应当依法听证,确保调价透明、合理。

据介绍,《条例》注重保障用户权益和服务质量,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接到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现场维修,接到燃气泄漏报告时提示用户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上门处置;暂停供气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且暂停供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用气需求。针对群众和企业广泛关注的燃气价格问题,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应当依法听证,让群众“放心用气”“舒心用气”。
此外,《条例》以规范引领,打通全流程安全脉络。在规划建设环节,明确燃气设施应当与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新建住宅燃气设施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禁止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在经营服务环节,建立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检制度,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严禁充装“黑气瓶”、过期瓶和报废瓶,严禁直接用储罐充装气瓶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使用环节,禁止私改设施、实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地下空间或者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倾倒残液等行为,从使用端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