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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民用无人机等飞行器的通告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09 22:03:14

为保障宜昌市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式活动安全顺利举行,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幕式期间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禁飞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4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23时止。

禁飞区域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广场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式活动现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低空空域。

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称禁飞对象,包括一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飞行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无人机、航模、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管控措施及法律责任

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将在现场部署无人机反制系统,对违规升空的航空器采取信号干扰、强制迫降等必要处置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

责任编辑:夏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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