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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市民: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市容环境整洁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定义
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
二、回收处置地址
崇阳县天城镇谢家坳村(湖北崇昊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联系人:尧清伟 19807156628)
三、清运管理要求
1.分类要求: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落实源头分类责任,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分开收集、堆放,严禁混合收集、运输。
2.运输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手续完备、车容整洁,并采取全覆盖、密闭等措施,确保运输途中无遗撒、无泄漏,符合环保及交通安全规定。
3.处置要求: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运送至上述指定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合规消纳,不得私自运往其他非指定地点。
四、违规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随意倾倒、偷排乱倒、跨区域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擅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运输、倾倒、受纳、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举报电话:0715-3900360。
特此通告。
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