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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才周】崇阳人才政策指南①:高校毕业生政策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9-19 18:40:19

一、毕业生就业扶持

(1)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领条件:需同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2)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招用 2025 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申领条件:同招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招用的小微企业。

补贴申领条件:

1.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对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

补贴申领条件: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0715-3395462崇阳县人社局

二、毕业生创业扶持

(1)创业扶持资金。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公司登记注册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前的,按规定给予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创业补贴。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补助:对创业孵化平台,根据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3)创业担保贷款。在崇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5-3395462崇阳县人社局

0715-3395303共青团崇阳县委

责任编辑:崇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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