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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杨程程)关于强化城区“门前四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强化“门前四包”
共建美好家园
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门前四包”责任全面落实,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细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市、区工作要求,现就强化城区“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01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加强“门前四包”管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是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员具体抓,动员各方力量经常抓。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按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加强对“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管理。各责任单位必须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并确定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
各地宣传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门前四包”责任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意义,逐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对落实好的单位要树典型,对执行不好或拒绝执行的要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管理声势。
02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加强“门前四包”管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城市形象。凡各自辖区内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统称单位)必须落实“门前四包”管理责任,动员本居住区域内的居民抓好门前的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等“四包”,必要时启用钉钉系统“你钉我办”功能予以钉办制止。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清扫地面,及时清除垃圾、痰迹、油污、污水、废弃物和积水(雪);制止劝阻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处置垃圾做到分类定投。
(二)包绿化。在绿化责任区内,管护绿植,及时清除其中的杂物、杂草、垃圾;禁止在绿化设施内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钉乱搭、乱堆乱放;制止随意占用绿化带、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并及时将线索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三)包秩序。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责任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标线指示规范停放,积极劝阻并规整违章停放的车辆;禁止和制止店外经营、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行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各餐饮场所必须100%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确保达标排放;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电器招揽生意,空调、冷凝器、排风机等电器噪声排放须符合标准。
(四)包公共设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及时制止和劝阻破坏行为;设置门头牌匾、广告灯箱、门面装潢(装饰)等要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对污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理维修或申请更换;保持墙体、橱窗等立面无污损,禁止和制止乱贴乱画、私拉乱扯等行为。
各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的划定。各责任单位责任区域横向范围为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路)的总长,与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范围为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外(围)墙根基至道路路边石之间区域;立面范围为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临街(路)外立面(墙体、橱窗、门头等)。
各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内有批准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停车场,其进出口处有乱摆摊设点的,由集贸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停车场负责管理和取缔,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处罚。
(一)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的,责令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大街小巷、公共场所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一切废弃物和随地吐痰者,责令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垃圾及随地大小便的,责令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公共娱乐场所及单位门口和店面前摆摊设点、堆放货物、积土、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街道或树木上乱刻、乱拴牲畜和宠物的,责令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非法砍伐、毁坏、移植行道树和其他树木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可以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损坏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八)对拒不承担“门前四包”责任的单位,由各街道、经济开发区给予警告,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管理的单位,扣除当年综合目标分值。
(九)对拒不服从管理,侮辱、殴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届时管理不到位,影响城市管理形象的,将在曾都发布、曾都城管公众号予以曝光。
曾都区城管执法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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