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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李蔓 实习生 刘彤
“审查报告存在证据归纳分析不足、格式不规范等3个问题……”日前,在通山县检察院,3件优质案件与1件瑕疵案件同台“亮相”,优劣对比一目了然。这场“木犀·优学差析”讲评活动,是咸宁检察机关今年提升办案质效的创新举措之一。
咸宁市检察机关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通过首案示范、听庭评议、智能评查、优差讲评、典型案例培育等系列措施,推动办案质效持续提升。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已有23个案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刊载,5篇法律文书在省级评比中获评优秀法律文书。

咸宁市检察院开展“木犀·优学差析”讲评活动。
“案件质量是生命线,高质效办案从今年办的第一个案件开始。”新年伊始,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廖旭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发言时表示,以“办好今年第一个案子”引领全年工作,树立高质效办案标杆。随后,一场以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专项行动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行动中,全市共办理相关案件217件,有8件获评优质案件,9件成为重点培育案例,11份文书入围省市级评比活动。
咸宁市检察机关将“评议”“评查”“评析”有机串联、层层推进,为案件质量筑起安全防线。其中,依托省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对已办结案件开展自查检查5422件,已覆盖案件总量的83.26%。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秉持“既查问题、也树典型”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对1278件案件完成“全面体检”,评出12件优质案件进行示范,评出的13件问题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咸宁市检察院还创新提炼出“育评发报荐学用赛”八字工作法,系统推进案例培育全过程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廖旭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办评育”机制,让“高质效”从理念转化为群众可感的优质司法产品,用更多检察精品案例书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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