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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违约,高额违约金是否要全额承担?
湖北日报 2025-09-01 21:10:31

湖北日报通讯员 袁啟腾


看起来光鲜亮丽的主播,好当吗?近年来,无数年轻人投身直播行业,却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遭遇种种合约纠纷。近日,麻城法院审结一起直播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违约主播向传媒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

女青年小李初入直播行业,直播不到2个月,她发现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赚钱,一段时间后就停播了。今年7月底,小李接到法院传票后才得知,当初与自己签约的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5万元违约金和其他若干维权费用。

小李同意解除直播合同,但称当初传媒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底工资,也存在违约,且当初签署合同时公司没有提示违约金、合同里还有诸多霸王条款,同时提到自己直播全部收益不足2000元,现独自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无力支付高额违约金。

调解过程中,麻城法院福田河法庭向传媒公司了解该公司是否知晓小李的直播收入情况。传媒公司表示,小李收入不足2000元属实。至于再保底工资是否支付、对小李直播的具体扶持行为和扶持成本有多少,传媒公司表示,保底工资已支付,但具体扶持所花费成本多少、小李违约停播造成的损失大小的金额无法量化。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福田河法庭法官蔡波认为,小李签订了2年的直播合同但实际直播不到2个月的行为确属违约,按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过高,在传媒公司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法院可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结合直播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违约金数额。

对此,传媒公司和小李均表示认可,但双方就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法庭依法判决解除传媒公司和小李签订的直播合同,小李向传媒公司支付3000元违约金和律师费、差旅费。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小李已按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向传媒公司支付了违约金和律师费、差旅费。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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