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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巧解纠纷,郧阳法院茶店法庭为当事人省下数万元鉴定费
湖北日报 2025-08-28 2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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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詹童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茶店法庭法官助理殷丽娜收到一封表扬信,表扬信来自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这起纠纷跨越近2年,如今顺利化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松了一口气。

2023年,甲公司为承建某工程,向乙公司订购钢构件。工程材料验收时,甲公司被业主方告知钢构件油漆厚度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限期整改。接到通知后,甲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对钢构件进行除锈及二次喷漆处理。

今年6月,甲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1万余元及违约金 53万余元,并申请鉴定,请求对案涉钢构件防锈漆喷涂工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专业认定。

受案后,殷丽娜组织双方开展鉴定前的证据质证。质证过程中,她发现案涉钢构件已完成安装且经过二次处理,即便启动鉴定,也面临技术难度大、流程复杂、费用高昂等现实问题。此外,甲公司因质量争议扣留了部分货款未付。若启动鉴定,不仅耗时长,还会产生高额的鉴定费,加重双方负担。

经综合评估,法庭认为应暂缓鉴定,通知双方先行调解。“与其让双方陷入诉讼拉锯,不如尽力促成调解,找到双赢突破口。”殷丽娜说。

“发货时我们已经验收过,钢构件质量没问题!后续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造成油漆磨损,对方不能把二次处理的责任都推给我们。”乙公司法人说。

“合同里写了油漆要求和质量标准,你们的产品油漆厚度根本不达标,我们还因此被业主要求整改,这笔费用你们得赔!”甲公司法人说。

“合同约定整改得提前通知我们,你们一声不吭就花了20多万,我们不认!”乙公司法人反驳。

调解现场,双方互不相让。殷丽娜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真诚告知:甲公司已经申请鉴定,第一次质证时也选好了鉴定机构,产品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鉴定能给出结论。但钢构件经过二次处理且已安装,鉴定费用至少需要4万元,还得耗费不少时间。

在她的引导下,乙方公司法人率先松口:“如能调解,我公司同意承担对方部分损失,用他们欠的货款抵扣。”

调解出现突破口后,殷丽娜趁热打铁,进一步梳理双方诉求、细化抵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甲公司欠付的货款与乙公司应承担的损失相互抵偿,案件就此了结。

“诉前鉴定环节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节约诉讼时间成本,还省下几万元鉴定费,我们都非常满意。”甲公司代理律师说。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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