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当阳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公共收益等
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通 报
2025年8月
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现将当阳市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当阳市步行街小区某业主违规装饰装修问题
案件经过:当阳市步行街小区物业企业宜昌荣昌物业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小区某户业主因对政策不熟悉,存在将房屋飘窗破坏改造成入户门的情况,涉嫌改变房屋原有外立面的违规行为,物业企业及时将该情况向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玉阳街道和子龙路社区进行报告。
处理结果:该业主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玉阳街道执法中心对业主进行了政策解读并责令整改,同时,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对物业企业认真履职,及时报告的行为予以肯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加分3分。
当阳市蓬莱花园小区某物业企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案
案件经过: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多次接到蓬莱花园小区业主举报,反映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公共设施损坏严重、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多次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并对该小区物业企业未履职到位行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同时该小区业委会和属地社区已启动解聘物业程序。
当阳市万华小区物业企业当阳市华创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履约不到位案
案件经过: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当阳市公安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当阳市华创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万华小区自行聘请的保安未依法取得保安员证。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当阳市公安局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期限整改并给予当场训诫的行政处罚,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
来源:当阳住建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