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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到道路中央护栏却“一脚油门”逃逸引发“连锁事故” 硚口区法院提示:别让“小事故”演变成“大麻烦”
湖北日报 2025-08-14 18:24:04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李凌雪)一次看似平常的剐蹭事故,却因肇事司机离开事故现场引发连锁反应,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财物损失,最终自己还需为这“连锁反应”自掏腰包近万元。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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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初的一天,凌晨1点左右,司机张某驾驶私家车不慎撞到道路中央护栏,致其中一根栏杆脱落。张某下车查看后认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物损害便驱车离去。十分钟后,程师傅驾驶出租车至此,因夜晚视线受限,未察觉到路面有脱落的栏杆,致使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程师傅急忙报警处理。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寻找肇事车辆及司机,事故责任迟迟无法认定。在此期间,程师傅的车辆因责任不明无法进入保险公司定损和维修流程,被迫停运11天。后张某被交警找到,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张某为全责,程师傅无责。程师傅的车辆随即送修,实际维修耗时6天。

此后,保险公司因“事故涉及司机驶离现场,需进一步核实事故真实性及损失范围”,额外进行了8天的调查取证。这期间,程师傅的车辆依然没有投入运营。保险公司调查完成后以“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责任免除赔偿情形”为由拒赔商业险赔付费用。程师傅遂诉至硚口法院,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及25天的停运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交警部门向张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在实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并对张某的行为处以1900元罚款。此外,张某还对道路中央护栏的损坏进行了相应赔偿。

本案中,张某的私家车投保单中明确约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下,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超出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程师傅主张的修车费,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部分则由直接侵权人张某赔付。经查,保险公司已于诉讼前,就交强险赔偿范围向程师傅进行了赔付。

对于停运损失,法官在梳理案情后,对三个时间段的停运损失作出清晰划分:因交警部门未定责导致车辆不能定损维修的11天,该损失由张某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故该段时间的车辆停运损失由张某承担。

实际维修车辆的6天,该车辆的维修属于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且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该段时间的车辆停运损失由张某承担;

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8天,车辆在维修完成后已达到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状态,保险公司的调查及商业险拒赔不影响程师傅取车,但程师傅并未及时取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师傅对该时间段的停运损失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对停运损失的扩大有过错,张某及保险公司对该时间段的停运无过错,故该段时间的车辆停运损失由程师傅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程师傅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9500余元。

法官手记:

张某“一脚油门”离开,让“小事故”演变成“大麻烦”,不仅让自己背上了行政处罚,更为他人带来财物损失,最终自己还需为这“连锁反应”自掏腰包近万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掌握事故处理正确“姿势”,方能最大程度止损护权。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使是道路公共设施受损,驾驶人的首要义务也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或协商处理。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即使事故轻微、事后赔偿,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不仅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更会在后续的民事赔偿中触发商业险免责条款,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同时,对营运车主而言,了解停运损失的索赔规则和风险点,积极固定证据,避免损失扩大,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责任编辑:曾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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