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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殷丽娜
“谢谢法官一直为我们的案子操心,要不是家里走不开,我一定当面把锦旗交到您手上!”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妻子陈大姐给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茶店法庭法官权彬打来电话致谢,并委托律师送来锦旗。
2023年11月,当地村民老林骑摩托车与李女士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其重型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医疗费高达70余万元。经法医鉴定,老林因重型颅脑损伤遗留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期为完全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垫付了17万余元医疗费,但这只是杯水车薪。老林家中掏空了积蓄,还欠下50多万元债务,一家人不堪重负。
协商赔偿时,尽管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保额能够负担事故赔偿金,但陈大姐与保险公司在终身护理依赖费用的计算年限上产生了很大分歧。
“医生说只要坚持做康复,情况还能更好。”陈大姐说,老林才50岁出头,有康复希望,需要长期护理费用支持。但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护理费应先按2年计算,到期后再行主张,认为这样既“不影响老林权益”,也能“避免道德风险”。
一边是急需救命钱的病人家庭,一边是坚持短期赔付方案的保险公司,怎么办?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充分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针对终身护理依赖费用计算年限问题,权彬在判决书中作出了支持10年护理费(57万元)的决定——
法医鉴定明确老林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且需完全护理依赖,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能性极低,需长期持续护理。老林事故时50多岁,预期生存期较长,短期护理费显然无法满足需求。若保险公司暂时支付2年护理费用,后期可能因频繁诉讼增加老林一家负担。因此,判决稳定的、可预期的较长年限护理费赔偿,能够保障老林基本生存护理与康复希望。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10年护理费。10年后,若老林持续生存,可另行主张后续护理费,这样既解决长期迫切需求、减轻诉累,又为未来变化预留救济渠道。
判决生效后,法官助理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沟通,详细说明判决依据和老林家的实际困境,持续跟进、积极协调赔付流程。在她的努力下,保险公司加快审批速度,全部赔偿款已打入法院账户,第一时间兑付给了陈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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