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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黄冲、张洁)近日,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卤菜店店主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23年,王某向卤菜店店主谭某某推荐了一种价格仅30元/斤的“后腱肉”,声称“口感和牛肉一模一样,能以假乱真,成本降一半”。受利益驱使,谭某某大量引入这种“后腱肉”,并贴上“秘制卤牛肉”标签高价出售。
去年9月,东窗事发,公安机关在谭某某的卤菜店中查获一批库存“后腱肉”。调查显示,谭某某在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累计销售此种假冒卤牛肉1429斤,销售金额6.8万元。
今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8日,检方依法对谭某某提起公诉。8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结合案件办理,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建议,推进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落地,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