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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快语|“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拘,处罚体现威严,文本也要严谨
湖北日报 2025-08-06 18:25:1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谈牧

近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亮证女”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纠纷,因当事人滥用“行政执法证”逼迫他人让路而引发关注,目前的处理结果,释放了用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次对侯某某的处理,照应事实,依法依规,法治立场鲜明,符合公众期待。

这起事件的根本问题所在,是一些人的特权幻想或思维,在这方面,公众的神经是很敏感的。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争执中所持行政执法证件系其丈夫所有。行政执法证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象征和凭证,这个象征和凭证并不属于她,但她“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的言行,本质是用欺骗的方式将她并没有的执法权移用进一个涉及私人纠纷的交通场景里。

处罚体现法治威严,值得肯定。但在细节方面,也应当严谨。

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地公安机关8月5日作出的。大多数媒体转发基本上是在8月6日。

据不完全检索,媒体转发有两条时间线。一条是在8月6日的中午12点半左右,一条是在13时10分左右。

媒体截图的一种版本的处罚决定书

媒体截图的另一种版本的处罚决定书

第一条时间线附近,一些媒体的截图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段末尾的三个星号那里的句子让人看得很费解,有病句之嫌,且第四段末尾处有两个句号。第二条时间线附近,这两个地方都有修改,除此,还有涉及隐去车牌号信息等内容的调整,总体上,正常了。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是媒体从官方网站上截来的。也许,在网上发出决定书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后来意识到了文本的瑕疵,很快就改过来了。出于更严谨的考虑,对一些内容作了调整,比如隐去车牌号信息,以免对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应有的后续伤害。这就导致第二条时间线附近的媒体截图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很严肃的文本,在人们眼里,就是权威的“官方回复”。小孩子写作文,难免标点符号错误、语句不顺,连老师都要经常提醒,老这样下去不行。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的特殊文本,要向当事人出具,向社会公开,是法治权威的载体,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去年,出过“200余字文件7处错字”这样的事。大家对此很关心,也很愤慨,因为这样的问题出得很低级,也极不应该,给人的观感很不好。

放宽了说,所有公共信息的发布,应当少一些事后再去改,多一些事前认真核,把细节抓好,让权威和严谨的齿轮精准咬合,这不是过分要求,而是理所应当。

责任编辑: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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