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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何辉、通讯员史俊雅)7月29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犬只扰民、伤人等热点问题划出红线,同时也在城市公园、广场等地划定遛犬区域,彰显城市管理温度。
对于养犬,荆州全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化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政府公布。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联合城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基层组织、物业等形成治理合力,让养犬管理更规范。
《条例》施行后,对于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等八类违法养犬行为,荆州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形给予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犬只在内的处罚。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遛犬区域。荆州市城管部门表示,将组织园林绿化中心、属地城管部门及绿化管养单位,综合考量公园、绿地人流量、功能分区等因素,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禁止遛犬的区域,开放大多数城市口袋公园、绿地和广场。
“科学划定遛犬区域,是条例赋予城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平衡养犬人需求与公共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因遛犬引发社会矛盾的现实所需。”荆州市城管委总工程师王全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