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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低价收房再转卖?法院:不算善意取得,房子仍可执行!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7-25 17:17:29

通讯员杨李君

“花15万元买下评估价43万元的房子,转手卖21万元赚差价?”近日,阳新法院审理的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给房产中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利用信息差低价收购房屋再高价转卖,看似“精明”的操作,不仅无法获得合法产权,还可能面临房屋被执行的风险。

中介“低买高卖”遇上法院执行

2023年4月19日,阳新法院立案受理俞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4月20日,俞某向阳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阳新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王某名下的甲房和俞某提供担保的房屋。次日,阳新法院向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上述房屋。同年6月,阳新法院就俞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偿还俞某借款22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阳新法院查封了甲房。

另查明,2022年2月5日,王某以312674元的价格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购得评估价格为438841元的甲房。俞某向阳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当日,王某以150000元的低价将甲房出售给阳新某房产中介员工黄某。2023年8月26日,黄某又以210000元价格将甲房出卖给案外人朱某,朱某随即对房屋进行装修,后装修因房屋被查封而中止。黄某认为自己“合法买房”,不应被执行,于2024 年 8 月,向阳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被驳回,黄某不服,故而成讼。但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其的请求。

法院:这三点决定涉案房屋不算“善意取得”

为什么黄某付了钱、拿了钥匙,却不算合法拥有房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房屋价格不符合“合理交易”。这套房子评估价43万余元,王某拍卖时花了31万余元购得,却以15万元卖出,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存在恶意低价交易的合理怀疑。第二,取得房屋钥匙不等于实际占有房屋。黄某主张取得房屋钥匙即视为占有,但未提交交房协议、物业交接记录或入住证明等证据,甚至转卖给朱某后的装修都因查封被迫中止,由此得知黄某未在查封前实际占有房屋。第三,明知风险还交易,自身存在过错。作为房产中介,黄某明知这套房子没办理过户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未积极督促过户,反而低价买入转卖,存在明显过错。

法官提醒:这两类人要注意

购房者:买房前务必查清楚房屋权属,别贪“低价房”的便宜。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要警惕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风险,务必要求卖方提供产权证明并及时过户。房产中介:切莫利用职务便利“低买高卖”赚差价。根据法律规定,中介需如实披露房屋信息,恶意低价交易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还可能因“协助转移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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