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持续净化种业市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10起涉种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持续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我省襄阳查处的“张某某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案”入选。
【案情概要】
2023年9月,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邓城农资市场商户何某某正在卸车的小麦种子为假种子。经襄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抽样检测发现,被举报门店销售标签标注为“西X538”“西X889”的小麦种子实际为“西X979”,且种子发芽率均低于国家标准,判定为假劣种子。经立案调查,涉案种子为河南省辉县市张某某加工销售。2023年8月至9月,当事人张某某以自产小麦加工销售假冒“西X538”“西X889”种子2.85万公斤,销售收入10万元。2023年10月,襄州区农业农村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区公安机关。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襄阳市襄州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9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劣种子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一是查证确凿,为行刑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案既通过分子检测确定了品种真实身份,确系品种冒充,又通过质量检测确定为劣种子,为案件顺利移送提供了支撑。二是追根溯源,查办了涉案种子生产者。本案从销售门店入手向上追溯种子来源,查明涉案种子的生产者,从源头上打击了违法制种行为,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