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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缴纳社保的宜都人
这笔补贴记得申领!!!
对象及要求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标准及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3000元/人/年,按250元/月核算。
补贴期限:从首次核定领取补贴的时间起往后连续补三年(不往前追补)
申报资料
1.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2.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需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免申请方式,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审核工作安排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资料,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社区(村)收集汇总后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劳动保障联络员在“湖北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复审,市人社局终审,公示结束后按流程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市民卡)。
注意事项
(一)初次申请补贴人员,应及时提交申请资料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不可往前追补。
(二)以下5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1.在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法人、股东、成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实现单位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就业补贴资金人员,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申报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717-4822010
附 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①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②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③宜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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