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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爸妈请注意!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啦!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7-16 10:42:54

(通讯员:周佳)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办理流程,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实行“新生儿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落地落实,让新生儿家庭办事更方便。拟出相关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健康、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每个宝宝人生的第一张有效证明。自2025年3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有新变化啦!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产妇住院时应实名登记,并完成身份核验 

产妇住院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核验设备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记录表》,通过身份核验的,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期间产妇身份信息核验未通过、拒绝身份核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形,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为新生儿取好姓名

原则上新生儿应随父母姓,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生僻字。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英文,拟在中国内地(大陆)进行出生户口登记的新生儿姓名只可填写中文。《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三、出院前向产科工作人员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

产妇应在住院分娩期间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分娩后及时向工作人员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出生证明》在什么时候办理呢?

请尽量在出院前向本接生机构相关科室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申领,因特殊原因母亲无法申领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个月未申领的,应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前往助产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申领,同时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身份核验记录表)等

五、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请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如无法提供结婚证,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新生儿父亲信息的,还须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5.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需要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出生医学证明》发现错误或不小心撕毁了,可以换证吗?

出生证一旦签发原则上不进行换发,若出现《出生医学证明》经户籍部门鉴定无效、《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不符合户籍部门要求、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为同一人信息并已纠正、《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影响使用的情况。换发应由新生儿父母到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经办理人员审核后给予换发。

换发出生证需要携带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法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的,应提供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无法提供本项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七、《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第一张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是孩子户口登记、入学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请务必终身保管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若不慎遗失、被盗等情形需提供以下资料信息由新生儿父母到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发申请。

补发出生证需要携带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书面遗失承诺说明;

3.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母亲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5.住院分娩病历(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无法提供住院分娩病历的,还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6.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正页,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的,经管理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八、《出生证明》办理地址、时间

地点:

利川市清江大道261号

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5楼产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九、温馨提示

1.若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致电咨询利川市民族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0718-7213609。

2.《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好后,请及时上户口并妥善保管,不能涂改、损坏、塑封、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责任编辑: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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