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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7-15 17:36:02

宜都市各公司及股东: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不涉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应当将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存量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应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将认定为注册资本异常且须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额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另册管理。

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出资期限调整指引

(一)调整出资期限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调整出资额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公司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资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且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或“企业开办登记专区”申请办理;

2.线下绿色通道: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窗口。

3.咨询电话:0717-4903365

三、注意事项

2024年6月30日后新设公司及已完成注册资本调整的公司,无需重复办理。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全市广大企业家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我市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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