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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董彦圻 周婷
参与取的快递里面,包的全是钱!男子王某、叶某找的这份日薪千元的“兼职”,终因触犯刑律而判刑。7月14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披露了该案详情。
今年1月,王某与“熊哥”(在逃)相识。“熊哥”见王某没有固定工作,就“好心”地告诉他,自己需要人帮忙在武汉取快递,每天只有几单,但薪水诱人,包吃住日薪千余元。
面对此等好事,王某很是心动,当即叫上好友叶某,一起跟着“熊哥”去做兼职。三人分工合作,每天在货拉拉、网约车或者私家车上取快递,“熊哥”负责望风、指挥,王某负责取快递,叶某负责开车。三人取货后共同验收,确认无误后再交由“熊哥”处理。1月15日,王某等人在取快递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查获。原来王某等人取的“快递”都是装有现金的包裹,是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
检方审查认定,1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受“熊哥”邀约,到武汉帮忙取包裹,约定每天工资1000多元。王某邀约叶某帮忙开车,日薪也是1000多元。每次取“快递”时,王某下车负责取包裹,“熊哥”则在附近看着并通过QQ语音电话指挥。王某取到包裹确认安全后联系“熊哥”,“熊哥”再和叶某一起开车来接王某。上车后一起拆开包裹,用点钞机点钞并鉴定真伪。确认无误后,“熊哥”将包裹拿走。
承办检察官还详细还原了一起王某等人帮忙转移赃款的诈骗案的发生经过。
晓明(化名)在家收到一个陌生快递,拆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张礼品卡。晓明扫描礼品卡上二维码,显示自己中奖了。晓明通过卡片上的联系方式,添加对方客服领取奖品时,对方将其拉进一个微信聊天群,然后引导其下载了一款APP,称在该APP内刷单可获得更高返利。被害人在做了几单后发现无法提现,对方称是操作失误,需晓明充值解冻后才能返利。晓明于是按对方要求,请货拉拉向对方指定的位置寄送了现金包裹……
1月12日,孝昌人冷某报警称被骗了。警方顺线追踪,于1月15日神兵天降,将王某等人抓获。警方同时截获一货拉拉托运的送给王某等人的包裹,包裹内装有现金3.18万元,经核实这些钱系另一名被害人周某的被诈骗资金。另经查证,当天下午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叶某等人还在武汉市青山区采用同样方式转移被害人吴某被诈骗资金7.4万元。
孝昌检方审查认为,王某、叶某明知所谓“兼职”的获利、交易方式明显异常,对帮助转移的资金属犯罪资金可以推定明知,检方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叶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王某、叶某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不法人员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方式转移赃款,暴露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的新变化,值得社会公众高度警惕。”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说。
【检察官说案】
要警惕刷单返利、网络投资等具有诱导性的诈骗说辞,面对对方提出寄送现金或者黄金等贵重物品的要求后要及时报警,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与此同时,面对“轻松获利”的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形式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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