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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推进落实“双减”,引导初中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职普融通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填报志愿、统一集中录取为基 本要求,统筹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中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考试考评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九科统一考试(简称文化课统考);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信息科技、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五科计算机无纸化统一考 试(简称五科机考)。
文化课统考、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原始分呈现,信息科技、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分别以等级折算分呈现,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原始分呈现。英语听力考试在英语笔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长30分钟(含试听与收卷)。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均为D等的考生,不得被普高计划录取。
(一)文化课统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 生物学等九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全州统一评卷,均 实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全州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州电教装备站负责,各县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实施规则,具体工作由州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各县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 实 施 。
(四)五科机考
信息科技、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五科机考全州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州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州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办法、 统一评价平台,具体工作由州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各县市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一)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具有 以下情形的考生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加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
3.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 女,加10分。
(二)人民警察子女
根据《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可在中考
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英模子女,加10分。
(三)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恩施州中考照顾加分审批表》(另发),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点学校申报,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于7月6日前将照顾加分信息、材料报送州教育考试院审核。
考生考试考评得分加上政策照顾加分之和即为考生中考录取投档总分。州教育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zjd.hubzs.com.cn/, 简称省中招网络平台) 发布中考成绩,延迟发布投档总分前200名考生的总分及分科成 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排名情况,严 禁任何单位擅自发布初中学校中考成绩排名情况。为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出教学建议,州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中考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 一)招生计划
全州招生计划总量由省教育厅下达。全州各校普高招生计划、中职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统一下达。逐年减少指标到校跨区域计划,用于增加办学所在地指标到校计划。
(二)招生范围
州直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经州教育局批准的州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经省、州教育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只能招收办学所在县市考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指标到校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计划。指标 到校计划均衡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具备指标到校报考资 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指标到校计划报考资格按照州教育局有关文 件规定认定,由报名点学校、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州教育局基教 科逐级审核确认。设置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 初中学校因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全部完成到校指 标,其未完成的到校指标予以回收,简称回收计划,面向指标到 校高中招生范围内所有考生按统招计划录取规则录取。
2025年,恩施高中、各县市一中及利川市五中实行指标到 校招生。指标到校计划占该校招生总计划的80%,其余20%作为 该校的统招计划。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设定为该 校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下50分。某校指标到校计划线上生源不 足时,适当下调该校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恩施州清江外国语学校九年级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分组, 视为户籍所在县市独立初中学校考生,参加该县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
(四)志愿设置
提前批特长生计划
州内办学特色突出的高中阶段学校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普 高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进行特色培养, 原则上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由招生学 校申请并制定实施方案,经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本批次设置1个志愿。
第一批 统招计划(一)
1.指标到校高中20%统招计划。
2.非指标到校高中20%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本批次设置2个平行志愿 (A、B)。
第二批 指标到校计划(含回收计划)
本批次为指标到校高中80%招生计划及回收计划,设置2个平行志愿 (A、B)。
具备指标到校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A 学校或 B 学校志 愿,视为同时填报了该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志愿和回收计划志愿。 录取时,按“A 校指标到校计划” “A 校回收计划” “B 校指标 到校计划” “B 校回收计划”的顺序检索投档。
不具备指标到校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A 学校或B 学校
志愿,视为仅填报了该校的回收计划志愿。录取时,按“A 校回 收计划” “B校回收计划”的顺序检索投档。
第三批 统招计划(二)和中职计划
1.第一批、第二批以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中职学校普高招生计划。
3.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中职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招生 计划(含五年一贯制和“3+2”)。
本批次设置10个平行志愿 (A、B、C、D、E、F、G、H、I、 J)。
(五)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志向,综合考虑本人报考资格、家庭经济条件以及招生计划类型、录取批次、 收费标准等因素自主填报志愿,家长要及时跟进有效指导。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省中招网络平台网上填报、修改或查询志愿。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报名 点学校要认真宣传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等,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合理选择志愿。考生及其家长应主动了解高考政策动向(如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 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考生优录加分”等),并对未来政策调整及其可能影响进行 合理预判,根据自身情况审慎选择志愿。
(六)录取规则
1.分批次录取。各批次各校各类招生计划均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即投档总分优先(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照语文、 数学、英语、物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所录取 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即为某校某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考生一 旦被某一批次录取,其后续批次志愿自动失效。不录取未报名的 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2.设置普高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普高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普高计划录取。五年 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3+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高 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 五年制高职录取。
(七)统一集中录取
1.普高招生计划录取
(1)普高招生计划按成绩和志愿分批次网上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由州教育局监制的《录取通知 书》。
(2)回乡就读考生录取
①从省内州外回州内户籍地普通高中就读:考生向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州教育考试院初审 通过,并经考生初中就读地(中考地)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在省 中招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州教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办理正式 录取手续。
②从省外回州内户籍地普通高中就读: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
其初中就读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凭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以及外省地市级招 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考试招生机构、 州教育考试院初审通过后,州教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办理正式 录取手续。
2.中职招生计划录取(含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州内中职学校中职招生计划按成绩和志愿投档录取。集中录 取工作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于2025年9月1日 前自行联系计划未完成的中职学校申请补录。
具备跨区域招生资质的州外中职学校录取我州考生时,可以先由考生自主到校申请,招生学校审核考生学籍、户籍等资料, 符合招生学校条件的,由招生学校预录取。州教育考试院根据我 州批准(备案)的该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预录取信息办理正 式录取手续。
3.违规责任
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 间报到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新生入学信息上报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7月31日前,州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向州教育考试院报送新生预报名情况。9月份,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将高中阶段学校新生报到入学详细信息报送州教育考试院。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各类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就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考试招生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宣传、网信、公安、财政、保密、交通、卫健、经信、市场监管、通信、供电等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障必要设备,保障考试 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同时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提醒考生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人员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官网 (http://jyj.enshi.gov.cn/) 等正规渠道发布中考政策、招生信息,供考生查询。州教育考试院编印《恩施州2025年中考宣传手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初中学校要免费发放给考生,力求人手一份,强化宣传答疑,应知尽知。
(三)加强信息公示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公开制度,保障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 示内容包括中考政策、照顾加分名单、指标到校招生资格名单、 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章程、收费标准等,公示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加强监督管理
未经州、县市教育局同意,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园开展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为不具备在我州招生资格 的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 依法依规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宣传、网 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查处虚假 招生宣传、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通过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良好的招生秩序。
(五)加强考生服务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 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 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
(六)严肃责任追究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报名点学校和招生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 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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