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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快线”电子发票答疑公告
湖北日报 2025-06-18 14:38:43



 “新城快线”电子发票答疑公告 



尊敬的旅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我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新城快线”数电发票的系统研发,目前采取过渡方案为“新城快线”旅客提供电子发票,现就“新城快线”电子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一、电子发票申请领取方式

1. 线上申领:关注“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新城快线”菜单栏中的“新城快线电子发票”,旅客填写相关信息后,电子发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预留邮箱。

2. 车站申领:在“新城快线”车站(武汉东站、鄂州站、黄石北站、大冶北站、黄冈西站)进站口的“新城快线”人工服务台,旅客扫描电子发票信息登记二维码,完成信息填写后,电子发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预留邮箱。


3. 月票申领:月票旅客开具电子发票时,需同步上传“已激活的月票订单截图”及“对应月票至少一次乘车记录截图”,两者需同时上传。完成信息填写后,电子发票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预留邮箱。



二、电子发票申领时间

1. 旅客已办理电子发票信息登记后,电子发票将在2-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预留邮箱。


2.旅客在行程结束后,请务必60天内完成电子发票申领


3. 旅客因开票信息填写错误,原则上可换开一次电子发票。请旅客收到电子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发件邮箱,提供正确发票信息办理换开,原发票冲红处理。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1. 企业: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旅客填写信息时请根据本单位报销凭证要求,选择开具抬头为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个人/非企业:仅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旅客填写信息时请根据本单位报销凭证要求,选择开具抬头为个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使用武汉通乘车的旅客,请在武汉通发票平台申领电子发票。


2.使用12306乘车的旅客,请在12306平台申领电子发票。


3. 若旅客需备注行程信息,可在信息登记详情页面填写。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关注“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或者直接拨打客服热线12306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出品 | 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有限公司

编辑 | 李晶晶

责任编辑: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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