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2025-06-12 16:07:3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加速就地转化和毕业生在鄂创业率持续提升,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构筑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微观经济基础,现就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着力破解“有人创业、有钱创业、有平台支撑创业”问题,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在校大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100%覆盖,校外创业导师规模扩大到1000人左右。建成省级以上高校科创平台200个左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50%,建设省级路演中心6个左右,培育潜在科创“新物种”企业50家左右,新增科技型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队伍


1.重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集聚高水平创业导师,选聘一批优秀企业家、知名创业专家兼职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面向高校学生开设不少于16个学时的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开设“创业管理”专业。重点建设40个创新创业学院,举办100个“创新创业强化班”,建设100个微专业和500门“专创融合”特色精品课程。面向高校教师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每年组织200人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物种”企业实践锻炼。实施“科技创客启航计划”,每年重点支持1000项省级以上师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重构创新人才培养范式。推进高校院系重组和学科重塑,设置新商科学院和专业,构建与“四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商科人才培养体系。更大规模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3000名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3.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出台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认定指引、分类评价制度,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转移专业。鼓励高校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每年举办全省技术经纪人大赛。建设一支300人左右的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领“楚才卡”并做好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开展常态化科创路演。支持武汉建设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吸引集聚全球高价值科创项目和专利在鄂转化。支持科教资源丰富的市(州)设置科创路演中心,免费为高校科创路演提供场地。每年举办路演活动200期、创业沙龙50期以上,实现“天天有路演”。建立路演项目与投资基金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5.打造创新创业精品赛事。整合省内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培育湖北高校师生科创大赛品牌。建立赛事与投资基金、孵化平台对接机制,定期遴选项目“跟踪陪跑”。深化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经营主体,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6.完善学生创业管理制度。出台学生创业休学实施办法,对创业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完善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允许创业成果作为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答辩。鼓励高校设立专门奖学金,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评先评优和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健全教师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人事关系不变。对于兼职创新创业的,可以合法取得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于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达6年,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8.优化教师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管理、自主处置。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支持高校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高校技术转移人员,可给予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9.健全创新创业激励免责机制。将高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创办企业等成效,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畴。设立高校创新创业专项课题,按省级教改项目认定。高校参与创新创业决策的人员,出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已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可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高校师生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创业失败的,市(州)政府可对其项目贷款按一定比例予以代偿。(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开展“爱上湖北”活动,推动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达到60%左右,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优化创新创业降本和融资服务


11.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每年遴选1000个以上项目,可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扶持。实施高校师生“零成本”创业服务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等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政府投资的算力服务、云服务、大模型应用免费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鼓励高校免除校内创业团队首年实验设备使用费。建立高校科创“新物种”企业库,入库企业参与省级重大项目招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


12.重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湖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10亿元;推进高校、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协同,按照1∶1出资比例设立一批高校创投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建立省级政府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容亏容错等基金管理机制。鼓励高校自主设立创投类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长江产业集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13.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推广“研发贷”“成果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青创贷”项目,对在省内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师生创业担保贷款和“青创贷”,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团省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金融监管局)


14.着力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做实做细区域性股权市场“青创板”“专精特新专板”,发掘吸纳优质师生创业企业入板成长。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千企股改”计划。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金种子”“银种子”师生创新创业专库,完善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到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的培育体系,用好三四板对接“公示审核”“绿色通道”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


(三)系统重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15.建设高能级高校科技研发平台。整合优化建在高校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完善科研协作机制。培育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学科交叉中心,重点建设5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新增50个左右省部级以上科创平台。支持高校牵头发起、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和项目,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16.建设一体化产教融合平台。建设10个左右卓越工程师学院,每个学院至少配套建设1个工程技术中心。将湖北科创学院办学模式拓展到5—8所高校,孵化一批有较强增长潜力的科技型经营主体。建设100个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


17.建设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高校专利、成果等科研资源上线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高校专区。以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为枢纽、大学科技园为节点,重塑“中心+节点”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依托5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


18.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高校与地方共建“学科+产业”科创项目孵化平台,为师生提供技术服务、法律咨询、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与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结对共建。支持高校重点建好5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校友回归”行动,建设校友科创中心、校友企业经济园,鼓励“校友投校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19.建设多层次产业培育平台。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承载能力,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将有发展潜力的师生初创科技企业纳入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探索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按照“省级统筹、部门联动、高校主体、地方协同”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高校发展评价体系,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分配重要因素,探索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参与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机制。选树宣传一批创新创业师生典型、校外创业导师典型和技术经纪人典型,全方位展示高校师生创新创业风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师生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杨康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