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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品房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交易风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别提醒: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请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真查清房源状况
购房前,请仔细查看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确认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支付购房款前,务必查实房屋权利状况,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查封、限制销售等情况。如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请勿支付任何款项。
二、理性签订认购协议
签订“认购协议书”或交付定金、订金(如“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时,需明确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定金”和“订金”不同,请务必明确不能履行协议时,订金的退款时间和违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并重点关注以下条款:房屋面积、价格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交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开发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事项,以及买卖过程中承诺的内容,应写入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贷款购房的,需提前查询个人征信,避免因征信问题造成违约。
四、购房款全额进监管账户
选中房屋后,所有购房款(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须全额存入政府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内容),切勿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办证税费,请勿提前交给开发企业,交房办证时直接缴纳即可。如需委托开发企业代办贷款等手续,需签订正式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及时办理房屋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卖”或司法查封风险。购房人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上方二维码,查询购房信息。如无二维码或扫描无法显示购房信息的,请立即向县住建局反映。开发企业通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请及时配合,避免因企业注销或迁移导致办证困难。
六、违规行为举报渠道
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售房行为,或购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举报电话:0716-4736729;
举报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31号江陵县住建局住房和物业股(原政务服务中心407办公室)。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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