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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5-14 14:41:28

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蕲春县 2025 年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体筑牢生活保障网。现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一、城乡低保

1、对象范围: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2、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职责,公示率要达到100%。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对救助对象审查、监督,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发放低保金。

3、保障标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71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777元/年。即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全员保障。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差多少补多少。月低保金=(年低保标准×保障人口-家庭年收入)÷12。

4、重点救助。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对象在“按标施保”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救助。我县农村低保对象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城市低保对象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下同)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特困供养

l、特困人员申请资格条件。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个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供养标准。市人民政府公布2024年我县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1133元/月(生活费740元;护理费393元),集中供养和城镇三无人员每月1424元(生活费926元;护理费498元)。

三、临时救助

l、对象范围。持有本县户口或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因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2、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向居住地乡镇民政办或“一门受理”窗口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救助申请。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县社会救助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给予相应的救助。

3、救助标准。根据家庭(个人)遭遇困难类型及其基本生活受影响程度,按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倍数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蕲春县社会救助中心咨询电话:0713---7223880

责任编辑: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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