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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夫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交通事故,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和保持城市生态环境,在自2013年7月以来实行的古夫城区大货车禁行管控基础上,结合古夫城区建设发展现状,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报请兴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古夫城区按照“限行禁停”的总体原则,实行大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限行和禁停管制措施。
二、管制范围及车型
1、限行禁停范围:古夫城区东至邓家坝小区、皇家庄小区及寒溪口大桥,南至站前路及北斗坪一路(高铁站片区)、柚子树大桥、水上公路入口,西至兴山县人民政府后书洞口小区、孙龙路、北斗街,北至自来水公司、古洞口大坝(咸水方向)、朝阳加油站(朝阳片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行驶和停放。上述范围外道路(含古夫绕城公路)两侧,禁止大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占用有效路面停放。
2、限行禁停车型:大中型货运车辆、轻型自卸货车及特种车辆、专用车辆(环卫、电力、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经报备后除外)。
三、货车临时通行手续办理规定
确因需要必须进入城区通行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请货车通行码,或到兴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17-258553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5月12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三峡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