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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薛婷)4月30日,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政策发布会在武汉举行。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辉说,按照“债权融资做增信”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出台《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落实风险补偿等财政增信政策措施,更好服务“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统一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撑信用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省级和市州按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统一的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对信用贷款风险损失实施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5亿元,17个市州出资5亿元。根据运行情况,省市同比例补充或扩大资金池。
二是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提升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质效。省财政厅负责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负责信用贷款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统一受托管理,省级和各市州均设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运营服务工作,市州运营管理机构还负责信用贷款协调推进工作,不对“三农”主体和金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合作银行要出台激励措施,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建立专门的信用贷款授信体系和针对“三农”主体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效率。
三是建立统一的管理规程,规范高效开展风险补偿工作。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并向属地运营管理机构备案贷款信息。如果发生逾期,合作银行尽责催收后仍未收回本金的,可向属地运营管理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运营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偿资金。省级定期与市州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资金结算,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按年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审计清算。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依法继续开展追偿工作,追偿资金按比例返还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资金池。
为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成效,将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实施风险预警和熔断机制,单家银行在单个市州按5%和8%的贷款累计不良率分别设置预警和熔断标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按年对风险补偿资金到位率、使用情况和运营管理机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评价,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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