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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财经记者 郑玮
4月25日,为推进湖北省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湖北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推动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总体目标,围绕股权、实物、债权、特许经营权和未来收益权五类可证化国有资产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坚持“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原则,全面清查存量资源资产,推动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有效放大国有资本。
方案强调,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权类资产证券化。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技术创新能力、业绩规模和发展阶段,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开展并购重组,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实物资产运用公募REITS、类REITS、CMBS等方式实现证券化。推动债权类资产运用ABS等方式实现证券化。推动收益权类资产运用ABS、类REITS、私募REITS等方式实现证券化。
同时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OTC)功能作用,高效对接资本市场。新建“国企改革”专板、建好“专精特新”专板,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发挥地区金融资源优势,提供金融服务保障。支持商业银行为省属企业并购提供资金,并发挥承销商、服务商作用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交易安全合规。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省直相关部门对企业上市、并购及发行各类REITS给予支持,在项目入库、产权转让及土地确权等方面提供保障,落实资产证券化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