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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程娜
电动自行车是便捷的出行工具,但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却隐患不小。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日,云梦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8月,未成年人小张(化名)驾驶舅舅刘某(化名)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时不慎将李某(化名)撞倒,导致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李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诊治,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并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小张及其法定监护人、刘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并深入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成年人骑行的相关要求。
针对小张父母可能存在的“监护疏忽”问题,以及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分歧,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耐心引导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张父母赔偿李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官介绍,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安全意识薄弱、应变能力不足,如果违法驾驶电动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车时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伤害,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