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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茶叶相关经营主体:
为维护茶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茶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我市茶叶品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市茶叶市场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共治
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过度包装、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等问题。积极学习法规标准,遵守行业规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顶风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长效震慑。
二、严守价格监管红线,抵制不正当竞争
各茶叶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利用“划线价”“原价”等虚假或误导性标识诱导消费者;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销售茶叶礼盒等商品时,应合理标示包装成本和茶叶净含量,杜绝以包装为名变相抬高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虚构“特供”“专供”“非卖品”或夸大产品功效、荣誉奖项等)误导消费者;严禁以“回馈客户”“限量抢购”等名义实施虚假促销,或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商品销量、评价。
三、严控包装标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茶叶包装须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占比均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进行过度包装,不得以包装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为“面子消费”买单。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推动简约包装、绿色消费。
请全市茶叶相关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绿色消费、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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