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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三河招牌禁用红蓝黑”事件处理结果出来了: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
招牌不大,但牵扯许多小商户的切身利益。招牌是门面、是形象,岂能说改就改?从公序良俗和法治层面来看,只要招牌的内容和形式没有违法违规,对社会没有不良影响,就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一些监管者盯着招牌做文章,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决策的随意。“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是职能部门要坚守的基本准则,在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上尤其要守住。
这条奇葩的招牌禁色令,让人们看到一些监管者把自身好恶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带来的教训很深。“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说说而已,应在服务群众、服务市场的每个细节中体现出来。商户被要求改招牌颜色,费钱费力不说,还会对商户长期积累的形象造成困扰。简单粗暴的做法,伤人心、寒人心。
事实上,这起事件的处理推进,媒体聚焦功不可没。对于身处事件中心的商户,他们应该也通过不同的渠道反映过问题。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正常的民意诉求可以通过常态化的机制得到解决,不管有没有媒体曝光,商户们的正当权益也同样可以高效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