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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事关大冶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4-15 11:53:41

近日,大冶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冶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政策的原文可前往大冶政府网进行查阅。

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市资规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为方便群众理解,市住建局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的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更新指引(试行)》《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借鉴武汉市、广州市等地区先进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旨在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
主要目标任务

为推进城市更新,消除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三、
主要内容和对比创新点

新制订的《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阐述了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适用对象、改造程序,如何进行分类管控,实行差异化审批等。与原有的《大冶市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相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1.适用范围对象不同。原《办法》主要针对城区纳入社区管理区域个人D级危房改造;新《办法》适用对象扩面到城区范围内危房、旧房。适用对象范围不限于社区管理,扩大到城中村;主体不限于个人,既包括单一产权房,也包括单位多产权房,还有老旧小区等;危房不仅限于D级,等级扩大覆盖至C级;不仅限于危房,还包括旧房,甚至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房屋。
2.改造核心原则不同。原《办法》危房改造核心坚持“三原”原则,就房论房审批改建,即原房屋位置、面积(宗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层次、高度)进行建设。新《办法》将危旧房改造置于城市更新大背景,统筹片区改造大范围下考虑,明确在片区改造方案指导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补偿退出三种方式实施。
3.改造实施程序不同。原《办法》明确改造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受理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查、部门联合审核、市纪监委审批备案等程序,期限较长。新《办法》增加了各部门单位联合预审程序,直接向街道(镇)申请,联合预审后分不同情况由各属地街办(镇)、资规、住建处理,此举极大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公示环节。
4.相关单位职责不同。原《办法》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管理责任与法定职责不吻合,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审批、验收等。新《办法》中市住建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综合协调、督促治理,会同制订片区改造方案,牵头补偿退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评估补偿,限额以上工程许可及管理等;市资规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牵头拆除改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市城管部门指导行政执法、查违控违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批后监管,参与危旧房改造验收等工作;各属地街办(镇)受理改造申请,查处、拆除违建,腾退以及危险房屋拆除,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等。
5.政策支持条款不同。原《办法》对个人D级危房改造明确没有政策支持措施。新《办法》针对多产权房提出了7条支持措施,分别从土地利用、面积管控、消防验收、补办手续、公租房及公积金申请、补助补贴及规费减免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四、
公开咨询电话

大冶市住建局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旧改专班),联系电话:0714-8765693。

责任编辑: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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