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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韩书冰)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邀请9个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村书记等240余人“零距离”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甲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等手段虚列支出,非法占有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归自己占有使用,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判程序严谨有序,从法庭调查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被告人姚某甲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的全过程。被告人姚某甲当庭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内心深受触动。今后将以此案为鉴,提醒自己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我们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郧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