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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变成“代言人”?理发店擅自使用顾客肖像照片做宣传被起诉
湖北日报 2025-04-07 16:02:34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姜泰阳)“这款高颅顶卷发造型非常适合你。”前不久,在某网红理发店内,造型总监Tony向犹豫不决的王女士推荐当季爆款发型。

几个小时后,望着镜中焕然一新的法式慵懒卷,王女士忍不住举起手机自拍。此时Tony突然从工作台取出专业相机。“这么美的造型必须留个纪念!”看着理发师图拍得不错,王女士也要来了电子版存入手机。

谁也没想到,这张看似寻常的“顾客照”,竟在一周后悄然出现在某生活服务平台。在“点击抢同款设计师”的醒目标题下,照片下涌入数条评论。“小姐姐发量慕了”“这是真实顾客吗太好看了”。更令王女士“郁闷”的是,商家不仅未做任何面部处理,还将其照片置顶在店铺展示区。

“照片连马赛克都没有,同事都笑我兼职当托儿!”王女士气得火冒三丈。可理发店老板的回复让她更窝火。“当时拍照您也没反对啊?我们这是帮您免费宣传呢!”连续沟通无果后,王女士攥着手机截图,来到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区人民法庭。

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同意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现在哪个商家不拍图,用顾客照片宣传不是很正常吗?”调解中,理发店老板振振有词。

“您这是认知误区……”承办法官周静取出民法典,向理发店老板指出关键段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留存顾客影像时,必须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特别是涉及商业宣传时,‘沉默不等于同意’,王女士没有明确同意就不能擅自使用。”

在法官耐心调解和细致普法下,理发店老板终于认识到错误。“我们在平台发照片,有时候发朋友圈,主要是宣传自己的手艺。现在我知道了,顾客的照片不能随便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理发店老板当场删除涉案照片及关联评论,并赔偿了王女士500元。

法官提示,肖像权纠纷多源于部分经营者法律认知的模糊。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同意被拍照,不等于默许经营者公开使用其肖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本质是商业行为,应事先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经营者若需使用顾客形象用于宣传,要做到事前告知,明确说明拍摄用途;事后审核,发布前再次确认顾客同意;顾客要求“打码”处理或删除的,应及时回应。同时,注意对无意入镜的顾客进行模糊处理。

对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照片未经同意被商家使用后,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立即截图、录屏,积极交涉与商家协商删除;协商无果时,可向平台投诉下架,或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一张照片,承载着人格尊严与法律尊严,网络时代,它既可能成为经营者的引流利器,也可能化作侵权的“铁证”。经营者唯有尊重消费者权益,方能赢得市场信任;消费者亦可大胆维权,对侵权行为说“不”。

责任编辑:陈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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