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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徽| 同居生子,一拍两散后,孩子怎么办?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3-24 08:24:47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

但由于感情不和分开

孩子的抚养该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原告小慧(化名)与被告阿文(化名)相识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同居期间生育一子。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琐事矛盾频发,感情逐渐破裂。小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

立案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阐明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以及父母应尽的责任义务。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小慧与阿文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小慧直接抚养,阿文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同时,远安县法院及时向小慧与阿文送达了《关爱未成年儿童提示书》,要求二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掌握科学教育理念,为孩子成长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远安


“小法徽”普法


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读:只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全面保护。


关于子女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解读: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解读: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兼顾经济能力、成长环境及孩子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小法徽”提醒

爱情可以始于浪漫,但家庭需要责任与担当。同居关系虽自由,却因缺乏法律登记而潜藏风险:财产分割易生纠纷,子女权益保障困难重重。我们呼吁,若决定共同生活,请及时办理结婚登记,让法律为感情保驾护航。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即便双方同居关系结束,为人父母也应当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尽到做父亲、母亲的责任,携手努力让未成年子女在阳光下茁壮成长,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避免因双方分居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

愿每一份爱都有法律的温度,愿每一个孩子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刘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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