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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洁、通讯员李琦杰、彭嘉欣)3月19日,武汉长江新区武湖街道梅教街附近,长江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垃圾清运车,其车载垃圾箱没有关好,有漏洒生活垃圾的风险。

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向驾驶垃圾清运车的张师傅进行普法教育:“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做到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密闭、完好和整洁,您把垃圾箱敞着容易造成垃圾漏洒污染路面。请您立即整改,以后记得一定要保持垃圾清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密闭作业。”
“车子刚从公司清洗出来,想着是空车就没关严,我马上整改。”司机张师傅按照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关严了垃圾箱。
执法人员介绍,由于司机师傅改正及时,情节轻微,又是首次违法,依据“首违不罚”清单,对该垃圾清运公司不予处罚。
“这样的处理很有温度。”垃圾清运公司负责人说,工人师傅们干活都任劳任怨,要是仅因一次小错被处罚,心里难免有“委屈”,“首违不罚”让他们既学到了教训,又感受到了“温度”。

3月17日晚,长江新区城管局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时,发现一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时,虽然办理了市区建筑垃圾核准处置手续,但运输车辆未随身携带审批资料,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该对运输公司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师傅,刚才您同事把手续资料补送过来了,以后记得跑运输要把相关手续随时带在身上。您此次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已违反《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但鉴于你们是首次违反、情节轻微,且已及时改正,依据首违不罚清单,对你们不予处罚。”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今年2月底,武汉市出台了“首违不罚”清单,对26种违反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执行“首违不罚”,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等监管领域的26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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