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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张锦、增一高)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新青年法学社与志愿服务团,于3月15日上午在红旗桥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开展了以“消费陷阱,权益在先”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伊始,志愿服务团与新青年法学社成员协同配合,高效完成场地布置、人员引导及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参与者有序入场就座。活动以专题宣讲为核心环节,宣讲同学以“我被侵权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之问”为切入点,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剖析,引出对消费者权益日的介绍。同时宣讲团队还采用“法条解读+案例还原”双轨教学模式,紧扣消费场景中的法律风险,精选“三无毒橡皮”“无标识饮品”“仿冒商标服装”等典型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开展情境化普法教育,有效提升社区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与应用能力。
志愿服务团与新青年法学社精心设计了一系列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趣味小游戏,将学院特色“法律集市”带进社区,形成“寓教于乐、学用相长”的普法新范式。孩子们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不仅收获了满满欢乐,还在潜移默化中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学会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现场洋溢着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
现场参与人员纷纷反馈,活动内容紧密贴合日常生活实际,实用性极高,不仅有效增强了法律意识,还显著提升了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