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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售“星期狗”,宠物店被判3倍赔偿
湖北日报 2025-03-15 16:08:31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近年来,网购平台和快递物流快速发展,许多消费者选择网购宠物。网购宠物虽便捷,却潜藏风险。宠物作为活体,消费者很难通过网络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

3月15日,省法院发布数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消费者在网上买到“星期狗”后与宠物店产生的纠纷。

“星期狗”通常指在购买时看起来健康活泼,但买回来饲养一周左右就开始出现各种疾病症状甚至死亡的宠物狗。

位于南昌的嘟嘟宝宠物店是从事宠物销售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消费者黄某刷到该宠物店视频后添加销售人员微信,咨询宠物购买事宜。

2024年3月28日,双方在微信中协商一致,黄某向宠物店购买宠物幼犬萨摩耶一只,价格为800元。宠物店承诺该犬已打2针疫苗、已做过犬细小病毒及犬瘟病毒检测、品相极好。3月31日、4月1日,黄某向宠物店转款800元,并在宠物店要求下又支付800元购买搭售的狗粮。宠物店承诺保证3个月售后,随即向黄某发货宠物狗及狗粮。

第二天,黄某收到宠物狗,支付托运费100元及宠物店要求的检测费180元。收到狗当日,黄某即向宠物店拍照反映狗有寄生虫,且狗健康状态不佳,无法站立。4月3日,黄某携案涉宠物狗前往监利市荆楚宠物医院诊治,确诊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均阳性,治愈几率较小,花费医疗费、药费共计257.8元。4月4日,宠物狗死亡。

黄某称,收到宠物狗发现其状态不佳后,一直与宠物店协商售后事宜,双方就售后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此外,黄某在维权过程中,结识了其他数位在该宠物店购买宠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买家,并收集了相关购买、维权记录。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向监利法院起诉,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款项及套餐费、医疗费等,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

监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未按约定向黄某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健康宠物狗,且隐瞒宠物未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结合众多消费者对该店的投诉判断,此行为曾多次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宠物店应承担购物价款3倍的赔偿责任,另宠物店欺诈行为造成黄某财产损害,黄某主张退还相应款项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黄某与宠物店的买卖合同,宠物店退还黄某购狗款共1780元,并支付3倍赔偿款5340元及托运费100元和狗医疗费257.8元。

“本案中,宠物店将携带病毒、健康状况不佳的宠物出售给消费者,且隐瞒宠物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结合其他消费者维权信息及投诉情况,可知该宠物店多次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对其处以惩罚性赔偿确有必要。”承办法官说。

责任编辑:李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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