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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AI制作淫秽物品牟利 法院警示技术滥用风险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3-13 17:19:00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张国庆)近日,大冶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程序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共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

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贩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的判决为AI技术的合规使用敲响警钟。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用于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责任编辑: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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