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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这是宝宝第一张
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
不仅是宝宝身份的象征
更是宝宝未来生活中的重要凭证
请您及时为宝宝申领并妥善保管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25[2]号)
所需材料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如无法提供结婚证,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新生儿父亲信息的,还须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5.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需要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申领,因特殊原因母亲无法申领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1个月未申领的, 应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助产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申领(妇幼保健院),同时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身份核验记录表)等。
注意事项
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少数民族可遵循民族文化。办证前家长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姓名用字应使用国家规范用字,不用生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如需变更,应在登记户籍后由公安部门登记机关办理。
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按手印,为其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
产妇住院分娩时已通过身份核验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不得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住院期间产妇身份信息核验未通过、拒绝身份核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身份信息不一致等情形,不予签发。
新生儿母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满18周岁的,应在其监护人陪同下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出具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枝江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17-45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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