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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处于就业状态,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6、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可享受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等群体,在武汉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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