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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2-24 09:35:29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5]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申报单位

咸安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认证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03
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PC端http://zwfw.hubei.gov.cn,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进行申报。(下图为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关页面截图式样)

2.直接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进行申报。(下图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截图)

04
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关键性材料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2024年1月至12月);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2024年1月至12月)。

05
线下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到咸安区残联201办公室盖章认定: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认定书一式二份(在网报系统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06
其他说明

1.2024年度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

07
联系方式

1.地址: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二楼201办公室(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09号)。

2.联系人:柯宗苗 15207247027。

咸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樊思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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