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5]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咸安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1.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PC端http://zwfw.hubei.gov.cn,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进行申报。(下图为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相关页面截图式样)
2.直接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进行申报。(下图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截图)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关键性材料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2024年1月至12月);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2024年1月至12月)。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到咸安区残联201办公室盖章认定: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认定书一式二份(在网报系统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1.2024年度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
1.地址: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二楼201办公室(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09号)。
2.联系人:柯宗苗 15207247027。
咸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8日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