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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冉利咸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恩施州成立最早、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物种资源丰富,古老孑遗植物种类多,为中国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之一。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违反土地用途总体规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利川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20年,在外务工挣不到钱的小宏(化名)准备回家大面积种植黄连。由于自家责任地不多,小宏想到利用村小组的集体空地,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使用挖机平整山林并修建道路,占用佛宝山生态综合开发区内的山林,搭建棚子种植黄连。
经利川林业局勘测认定,2020年年底至2022年6月,小宏单独毁坏林地面积4272平方米;与蔡某共同种植黄连毁坏林地2658平方米,小宏毁坏林地面积共6930平方米(10.39亩),林地属性为自然保护林,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涉案林地属湖北省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
利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宏非法占用林地种植黄连,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湖北省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宏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宏曾表示,自己知道涉案山林属于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也明白私自开垦林地属违法行为,但地处深山,为追求眼前小利心存侥幸。
法官提醒,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不仅违反我国的土地审批和管理制度,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观念,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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