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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返贫扶持政策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投入240万元,用于补助已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2.小额信贷。投入500万元,用于扶持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产业发展。单笔贷款金额,根据实际所需建设资金和本人信誉等级核定,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确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防贫保。投入200万元,对全县农村居民因灾、因病等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予以防贫保政策支持。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入159万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及易迁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建设等。
(二)“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政策
1.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投入100万元,支持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一般农户危房改造支出。
经农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或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拆除新建的,宅基地面积在县管控范围内,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六类重点对象”每户奖补3万元,其他一般农户每户奖补2万元;经鉴定为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的,“六类重点对象”每户奖补1.4万元,其他一般农户每户奖补0.6万元。
2.教育扶持政策
投入1200万元,用于教育助学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金。在籍在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2)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籍在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含特校)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脱贫户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等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
(3)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个档。
(4)高中及中职减免学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类人员),每生每年按1800元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免学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本科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25000元。
3.健康补贴
投入1311万元,用于健康补贴政策兑现。
(1)资助参保。2025年度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失能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给予400元/人/年的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即360元/人/年的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即200元/人/年的定额资助。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
(2)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
(3)基本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住院费用和门诊慢特病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起付线为7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对象倾斜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支付比例为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支付比例为90%;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支付比例为7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倾斜救助起付线为7000元,支付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
(5)依申请救助。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群众,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认定人员类别对应的医疗救助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后予以救助,与基本救助待遇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4.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1)投入101.5万元,用于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对象一次性补助5000元。
(2)投入246.6万元,用于育儿补贴政策。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对象,自子女入户之月起至子女满三周岁,每月500元。
(3)投入110万元,用于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按政策合法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就读幼儿园期间每年补助1000元。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投入957.6万元,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80元/月标准奖励扶助。
(三)兜底保障政策
1.养老保险。投入60万元,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等特殊群体,政府按100元/人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2.残疾人兜底保障。投入250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3.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投入580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更好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3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80元/人/月。
(来源:和美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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