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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2025年度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01-14 08:59:07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通讯员 江   曼  陈   阳)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成果,持续做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工作,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鄂人社发〔2021〕28号文以及浠政办发〔2015〕38号文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一、代缴范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范围为: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特殊身份的困难群体(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当年度已缴纳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除外)。

二、代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根据特困、重残、低保、易返贫特殊身份的顺序代缴一次。2025年度,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年(仅对困难群体开放)。

三、职责分工

省人社厅每年6月30日、11月20日会与省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下发困难群体人员清单作为代缴保费依据。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定期与人社部门交换本地困难群体数据,确保省数据与本地数据准确无误,应代人员一个不漏,同时要剔除已死亡或已不符合困难群体条件的人员。

县城乡居保中心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代缴资金,以确保上半年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体可以及时落实代缴政策并领取养老待遇,在取得困难群体人员名单后,要通过大数据比对、线下核实等方式剔除领取其他社保、在校学生等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代缴政策的人员,确定应代缴人员后在信息系统内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和采集。并积极与财政、税务部门对接做好代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直各相关单位、城乡居保服务中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要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任务落实等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浠水人社)

责任编辑:吕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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