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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 闫承敏 胡声明 通讯员 邓国清
长江里钓起一条23斤野生江鲢,会有什么后果?1月13日,记者从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获悉,40岁男子谭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视频巡查抓现行
2024年5月14日中午时分,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通过在线监控对宜昌禁捕水域开展视频巡查,发现西陵区黄柏河大桥上有人钓鱼,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男子(后文中的谭某某)利用锚鱼方式,在桥面实施非法捕捞。不久,该男子锚中一尾大鱼,交由旁边穿防晒服男子(后文中的陈某)实施溜鱼。
随后,还有一名男子与溜鱼人交流,跑向附近奔驰车,拿了一个编织袋,再返回黄柏河大桥。一名围观人员帮助,将锚中的鱼起获上岸,并将渔获物放置在奔驰车的后备箱。
溜鱼人见渔获物起获后,收杆并藏匿在摄像头监控的盲点,随后驾车离开。他路过锚鱼人,招其上车。
9分钟后,赶赴现场的民警将锚鱼人和溜鱼人同时控制,并在奔驰车中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
因有前科判实刑
宜昌市渔政部门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17日,谭某某在黄柏河大桥上利用锚鱼的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被执法部门检查时发现。因其认罪认罚态度好,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交由渔政部门做行政处罚。2023年4月,渔政部门对其罚款2000元。
2024年5月14日,谭某某和陈某进行锚鱼非法捕捞时,用钩或刺的方式作业。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禁用的渔具渔法。
谭某某此次被抓后,认罪认罚,态度积极,此情节可从轻处罚。但其因同类违法行为,此前被其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大,检察机关对其依法起诉,且不建议适用缓刑。最终,其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陈某因为初犯,且认罪认罚,已对其从轻处理,免于起诉。
西陵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葛洲坝下至枝城杨家溪江段,是长江中华鲟核心自然保护区,全长约60公里,禁止以任何方式垂钓。希望爱好钓鱼的朋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开展这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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