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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通过“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跳转“公示系统”)填报,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多报合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同时新增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继续实施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开展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六、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除公⽰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条例》第⼗条的规定⾃觉履⾏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接到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收取年报公示、移除经营异常服务费用的短信、电话,请不予理睬,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年报诈骗。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容城市场监管所 07163277315 15272640227 红城市场监管所 15807212315 尺八市场监管所 13477811115 大垸市场监管所 15392766674 荒湖市场监管所 13545414789 网市市场监管所 17786482551 分盐市场监管所 07163663315 周老嘴市场监管所 07163673315 桥市市场监管所 07163502315 毛市市场监管所 07163643315 朱河市场监管所 15347248101 新沟市场监管所 07163787315 白螺市场监管所 18376632300 汴河市场监管所 13872221288 棋盘市场监管所 17771610036 黄歇口市场监管所 13227676171 上车湾市场监管所 15727231879 福田寺市场监管所 13545690555 柘木市场监管所 13476963611 汪桥市场监管所 15171197102 龚场市场监管所 15707232569 程集市场监管所 15926610770 三洲市场监管所 1734690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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