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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高伊洛、通讯员梁园)1月10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宜昌将为特殊困难群体提前发放1-2月救助金。预计宜昌将在1月15日前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1.8亿元,惠及11万困难群众。
宜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宜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80元和68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和884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此外,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民政部门将随时在物价上涨达到条件时,配合发改部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若出现依靠自身无力克服的基本生活困难时,可拨打社会救助热线寻求帮助。
1.因急难事故,导致短期临时基本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可在村(社区)直接办理;
2.家庭出现自身无力解决的长期基本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低保;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时,可申请特困供养。
4.医疗自付费用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